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,刑法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。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,历代统治者设计了多种酷刑。其中,有些刑罚的名字让人听之毛骨悚然,比如车裂、俱五刑、凌迟、绞刑和刖刑等。这些严酷的刑法不仅令人不寒而栗,还在很多历史记载中流传下来,如商鞅遭遇车裂,岳飞被处以绞刑,以及孙膑惨遭刖刑的故事。孙膑原名孙宾,因遭受此刑后才改称为孙膑。今天我们要探讨的则是“烹煮之刑”。
烹煮刑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对人进行“烹饪”或“蒸煮”。根据史籍的记载,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商纣王的权威下被放入大锅中“烹为羹”,然后被赐予西伯享用。西伯毫不知情,以为是普通的羹汤,便将其食用。这个悲惨的事件也成为了历史上最早关于烹煮之刑的记录。在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中提到:“尝一脔肉,知一镬之味”,说明古人烹煮的容器往往称为鼎或镬,因此这种刑罚在历史上也被称作镬烹、鼎镬或汤镬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提到:“陵夷至于战国……增加肉刑,大辟有凿颠、抽肋、镬亨(烹)之刑。”可见,烹煮之刑在古代法律中占有一席之地。
在春秋时期,周室逐渐衰弱,各诸侯国混战频繁,没有严明的法制规定,国君们常常采用烹煮这种极为残忍的方式来惩罚罪犯。公元前547年,宋国的太子痤被成公囚禁,最终自缢而死。得知真相的成公怒不可遏,决定对造谣的寺人伊戾施以烹杀,显示了烹煮刑的残酷和国君的无情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传》提到:“臣令人持璧归,知欺大王之罪当诛,请就汤镬”,由此可见,在春秋战国时期,烹煮之刑尤为盛行。秦国统一天下后,商鞅进行变法,进一步扩大了肉刑的适用范围,将镬烹作为死刑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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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秦末楚汉争雄之际,项羽本打算将刘邦的父亲刘太公处以烹杀,但刘邦以“分他一杯肉羹”的话巧妙回应,最终项羽并没有付诸实施。然而,尽管烹煮刑法没有被完全消除,汉代对刑法的重视程度却显著提高。汉代的统治者吸取了秦朝暴政速亡的教训,开始废除一些过于苛刻的刑罚。汉文帝在位期间,于公元前167年废除了墨、劓、刖、宫四种残酷的肉刑,这一举措为后来的汉朝时期奠定了繁荣发展的基础。
然而,在东汉末年的动荡时期,董卓居然烹杀了太守李旻及其好友张安,残忍程度令人发指。至于这种刑罚在十六国时期并未完全消失,北齐后主高纬以同样的手段烹杀所谓的妖贼郑子饶。一直到隋朝,烹煮之刑才被正式废除,死刑的执行方式限制在绞刑、斩刑与凌迟等较为简明的手段。然而,在正史中对于烹煮刑法的记载却极其罕见,其实多数流传于野史中,因其过于残忍,使得施行此刑的统治者常被视为暴政的代表。
在南宋时期的野史中,同样提到了一段烹煮刑法的使用传说。秦桧在其独裁统治时期,也曾用过烹煮来处刑。他所统治的杭州古地,至今还保存着一只大铁镬,传言这是秦桧用来实施烹煮刑的工具。然而,历史记录却没有记载秦桧究竟是对谁施行了这样的极刑。对于烹煮之刑,这一刑罚在古代帝王的统治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,以及为何史官对此选择沉默,仍是人们探讨的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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